重磅消息来了!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日前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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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张家港人,
你的婚假产假要延长了!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2、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人,凭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按照规定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1、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
2、“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输精管复通手术休息14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输卵管复通手术休息21天;
5、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休息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休息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休息42天。
国家、省对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的《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同时废止。
这么好的消息,
快告诉身边的人吧!
(编辑:朱雯 素材来源: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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