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 (稿件来源:徐青楠 发布时间:2017-07-04 阅读次数:540) |
|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我市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政策梳理、基层调研、数据测算、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工作,6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张政发[2017]42号),并明确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 为更好的宣传、普及医保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6月30日,市人社局召开了《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培训会议,市卫计委职能科室负责人,12345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各镇社保所负责人、经办人员,局医保中心及12333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对《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医保政策调整等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和培训,并对近阶段医保新政出台后的宣传工作作了要求和部署。市人社局还专门成了5个工作组,分别赴市一院、澳洋医院、市三院、锦丰医院、广和医院进行现场咨询,当场向医务人员、参保人员就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答疑解惑。 |
微信扫一扫,加客服为好友
第一时间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