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经开区(杨舍镇)公开招聘学校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 日期:2022-08-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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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开区(杨舍镇)面向社会开展学校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经开区(杨舍镇)公开招聘学校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备字〔2022〕52号

一. 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经开区(杨舍镇)公开招聘学校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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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2.户籍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 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经开区(杨舍镇)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教育辅助型岗位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8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报名方式:至报考学校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岗位简介表》。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到现场报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5)相应资格证。

5.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上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并查实,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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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各岗位根据《岗位简介表》上明确的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期间,报考人员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01-29岗位为结构化面试;30-43岗位面试形式为实操,内容为岗位相关操作。结构化面试及实操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3.成绩计算。01-29岗位按照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30-43岗位按照笔试40%和实操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联系,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同岗同性质人员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971127。
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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